第六节 三法印与一实相印
佛法与外道的差别,大乘与小乘的差别。龙树菩萨在《大智度论》里以小乘说三法印,大乘说一实相法印为肯定的判别。如《大智度论》二十二卷说:‘问曰:何等是佛法印?答曰:印法印有三种:一者一切有为法,念念生灭皆无常。二者一切法无我。三者寂灭涅槃。……初印中说五众,二印中说一切法皆无我,第三印中说二印果。’又说:‘摩诃衍中说诸法不生不灭一相,所谓无相。’即小乘经中,若有无常、无我、涅槃三印,就是佛说的法,依教修行,可以证道。若没有三法印,就不是佛法,是魔所说。大乘经中,但有一法印,即诸法实相,是佛所说,名了义经。若无实相印,即是魔说。关于三法印,如佛陀在《莲花面经》里说:‘一切行无常,一切法无我,及寂灭涅槃,以三是法印。’如佛陀在《法华经方便品》里说:‘我以相严身,光明照世间,无量众所尊,为说实相印。’由这两处的经文看来,三法印与一实相印是佛法与外道理论的不共区别,的确是如来亲口宣说的。得著这法印的人,即能于一切法通达无碍。如《大智度论》说:‘得佛法印故,通达无碍,如得王印,则无所留难。’由此也就可以知道,合乎三法印与一实相印的道理是佛法,与三法印一实相印不符的道理,就不是佛法。
此三及一为什么都称名印呢?即是楷定义,是真实故,一切论者不能改移,不能破坏;这真实义理,楷定一切法,所以名印,如《大智度论》二十二卷说:‘一切有为法无常,一切法无我,寂灭涅槃,是佛法义,是三印,一切论议师所不能坏,虽种种多有所说,亦无能转诸法性者,如冷相无能转令热,诸法性不可坏,假使能伤虚空,是诸法印如法不可坏。’学佛的人,对于具有这正印的教法,即可信受奉行。
一、三法印
一、诸行无常印:行是造作迁流义,指一切的有为法。有为有生、异、灭三相相应,为生异灭三相作为,刹那不停地在迁流变动,所以说之为行。常是恒时固实不变义,无常就说明诸有为法上没有这种固实不变性,所以无常;即是否定一切常义。因为一切有为法的存在,当体就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生灭法;无论是物质的色法,精神的心法,都是刹那迁流相续地显现,所以总说它为诸行无常。但众生对有为法的存在,不是这样地认识它,而是从主观妄情意识上执以为常的,如来为了破除众生这种错误的妄执,就有为法现实事变的规律,说明它是变的,无常的;因此以诸行无常一印印定一切有为法相,使众生听闻了这一法印,从实执的迷网中解脱出来,对于无常的三界业果不生贪著,而发起出离生死趣求解脱的向上心。
二、诸法无我印:我是实有、主宰、自在义。一切法的显现,都是因缘和合而有,这是诸法存在的规律。净法是清净因缘和合的组成,染法是杂染因缘和合的组成,染净法中,无论是色法、心心所等法,皆没有实性的可以主宰自在的我体,在四蕴没有,十二处中没有,十八界中也没有,但众生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烦恼熏染,妄执诸法有实体自性,在有情法中妄执有能够主宰自在的我体,因此起自体的爱执,由自体爱执生起欲贪等种种烦恼,造业受果,轮回不息。所以自体的我爱执,是流转生死的根本,假若能觉破这我体实无,则自体爱不生,没有自体爱,则能不为欲境缠缚,断除烦恼而得解脱。返之,我爱执生,则境界爱起而流转生死。所以虽有第一个无常法印,可以打破境界爱,若不了解无我法印,有自体爱在内心里作怪,仍不能解脱境界的贪求。所以不觉知无我,烦恼决不能断,生死也不能了。因此如来以亲证诸法无我的真实相,印定我体没有,而说诸法无我,使众生悟得我空而引生无我的智慧,破除生死根本的我执,是为第二法印。
三、涅槃寂静印:涅槃翻为寂灭,它的含义很广,这里是指由智慧的简择力而证得的择灭无为,体相寂静,为永久安稳,净妙无扰的境界。众生内迷于我,外迷于境,于我不知空,于境不知无常,因而起惑造业,流转生死,招来虚妄幻化的生老病死、忧喜悲欢等种种的扰恼乱动,由听闻了第一法印,了知无常的道理,听闻了第二法印,了知我相本空,如是我爱执不起,则内无我相,虽有外境不为所扰,由是我空慧起,三毒永尽,解脱了生死轮回的苦恼动乱,而证得寂静安宁的涅槃,唯这涅槃才是真正究竟寂静无扰的境界,所以说涅槃寂静。
这三法印,是苦集灭道四谛变相的收摄,诸行无常,是苦谛;其生苦之因即集谛;涅槃寂静即灭谛;其证灭之因即道谛。无我则贯通四谛。如《大智度论》二十二卷说:‘佛说三种实法印,广说则四种,略说则一种。无常印是苦谛、集谛、道谛说。无我则一切法说。寂灭涅槃,即是灭谛。’立表知(表四十八):
(表四十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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