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)盗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 “不与取”,就是偷盗的意思,人家没有说要给你,而你却自作主张的把它据为己有。这也分为“加行”、“根本”、“后起”三种: 加行:起盗心,走向彼处,先四处观望、伺察、翻墙,乃至要将这个东西拿走而还没离开它原来的地方,这些都叫加行。 根本:偷东西离开本处的那一刹那,叫做根本。 后起:偷完东西之后,万一被物主发觉了,将物主绑起来乃至欲加以杀害,这些都是偷盗的后起也同时是“杀生”的“加行”,若物主命根断,则是“杀生”的“根本”。如果没被物主发现,将偷来的东西拿来自己使用或分给别人,这种身的表业,无表业,及语的表业无表业[7]都是偷盗的“后起”。 所以严格地说,并不是在犯“根本”的时候才叫犯戒,种种“加行”也算。 三)淫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 “欲邪行”就是“邪淫”,在家戒法是“不邪淫”,出家戒法则是“不淫”。 加行:起贪欲心,用书信、鲜花、饮食、财宝等以表达爱意,或摩触身体等,这些都叫欲邪行之加行。 根本:男女二根和合的一刹那,即是根本。 后起:“欲邪行”之后的身口业等都是“后起”。 《大毗婆沙论》是说一切有部的论书,谈加行、后起仅说到身业、口业;但大乘的《大智度论》则包括了身、口、意三业。换言之,不是在二根和合的那一刹那,才叫犯邪淫,在之前的摩触、嘴巴说的话,内心起的欲念等,都叫“欲邪行”。 其他妄语、两舌(搬弄是非)、恶口、绮语等,依此类推。由此可知,“十善道”是个纲领,并不限于文字上所列的十个项目而已,一切“加行”、“后起”也包含在这戒法里面。就此意义而言,十善道是总相戒,包含了无量戒法,含摄了五戒、八斋戒甚至比丘戒等,菩萨要具足尸罗波罗蜜,应掌握这个原则,否则只持守十个戒条怎么能说是具足圆满一切的戒行呢? 为什么要提到“加行”跟“后起”呢?因为“加行”、“后起”,影响业报的轻重非常密切。举个例子来说,佛陀时代有一个贫人,家中结了一些葡萄,他很想布施给僧众,但很不巧,那时国王刚好先答应要供养僧众一个月的饮食。贫人心想:国王已经预约了,这一个月就轮不到我了!他就一直等,等了一个月,好不容易遇到一位比丘出来了,他就跟那比丘说:“我已经等了一个月了,我每天都等着,什么时候轮到我供养?”这位比丘跟他说:“你不是现在才布施而已,你已经布施一个月了。”[8]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“加行”,在还没有布施出来之前,内心已经酝酿多时,不是临时起意而已。有的人待在家里面,等有贫穷人来要饭才给;有的人是即使来乞讨也不给的;有的人是贫穷人还没上门来,他就想到外面有人饥寒受冻,主动要去救济的。同样是给饭,心念不同,态度、方式、慈悲心的程度都不同。所以“加行”很重要,对果报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。 “后起”也是。我们做善事,人家不一定就会感激我们的。有时布施给人,人家还嫌太少!或许有人心里会想:“给你就不错了,你还这样,以后不理你了!”有的人即使还继续给,但带了一点嫌恨心,态度也变得比较差了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福德都会缩减的!因此,布施之后的“后起”也是非常重要,如何让我们的发心不退转,布施之后不后悔,反而起欢喜心,并让它相续、增长,这就要靠大家各自用心了!总之,加行、根本、后起,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影响我们业报的轻重。 十、 影响业报的因素 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,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明。 一)“故作业”或“不故作业” 故意造的业,与不是故意造的业,差别很大。比如说盖房子,爸爸站在底下丢砖块给上面的儿子,儿子没接好,掉下来,打死了爸爸,他不是故意的;这跟蓄意shā人,shā父亲,那种逆罪的果报相差相当大。 二)造业时之精神状态 造业时,是“正常清醒的精神状态”,还是“精神错乱的状态”,业报是不一样的。一般的法律也是如此,精神错乱的话,刑罚较轻,有的甚至可以免刑,佛教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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