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大随烦恼,即放逸、懈怠、不信、昏沉、掉举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等八种,是遍及一切染污心的精神作用。 (1)忿:对不顺己的境界,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。 (2)恨: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。 (3)覆:隐藏己过,不发露忏悔的行为或精神作用。 (4)恼:起嗔恨心,追想过去或现在不悦的境界,而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。 (5)诳:为获得利养,而以种种手段迷惑他人,矫饰德行的心理。 (6)谄:心曲不真而假装顺从他人的心理。 (7)憍:对自己的长处产生傲慢自大的心理。 (8)害:怀有损害他人的心理。 (9)嫉:对他人的长处生起不悦的心理。 (10)悭:吝于财物与教法,不愿施舍的心理。 (11)无惭:对于诸事功德善事不钦慕崇敬,对于贤人师长轻慢不服,或对于自己的过错不知羞耻的心理。 (12)无愧:不怖畏现在、未来的恶报,或不顾世法而恣意行恶。 (13)不信:内心不清净,对于真理不能信仰爱乐。 (14)懈怠:懒惰不精进。 (15)放逸:放纵身心而不精勤修习诸善。 (16)昏沉:使身心萎靡颓丧、昏昧、沈郁,而丧失积极进取活动的精神作用。 (17)掉举:令心浮动不安的精神作用。 (18)失念:不能明白记忆所缘境及诸善法的精神作用。 (19)不正知:误解所观境界的精神作用。 (20)散乱:心对于所缘的境界流荡散乱,无法专注的精神作用。 (六)不定四 不定,不像其他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,既不遍于一切心或染心,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,由于它相应的界地不定,所以称不定地法。有悔、眠、寻、伺等四种。 1.悔: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。例如:做了坏事而后悔,是善;但是做好事而后悔,则属恶,因此没有决定性。 2.眠:身心昏昧沉重的精神作用。适当的睡眠可恢复精力,属善;然而耽嗜睡眠,是一种懒惰,属恶,所以没有决定性。 3.寻:对事理粗略的思考作用。 4.伺:能细心伺察思惟诸法的精神作用。 寻、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,但是如果持续过久,会使身心疲劳,正念旁落,所以是善是恶没有一定。 三、色法 色法,是有形体,占有一定空间,而且会变坏的物质现象。包含五根、五境、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法。 五根,是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种感官及其机能。根有出生、胜用、增上等意义。眼等五根除了能缘取对境以外,还能引生心内五识的认识作用,功能殊胜,所以称为“根”。五境,是指五根所缘取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五种客观对境,它们也是五识所缘的五种境界。因为五境使人起烦恼,污染心性有如尘埃,所以又名五尘;又因为五境往往被我们的执著妄心误认为净妙的境界,所以也称为五妙欲境。法则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。 现将十一种色法分别说明如下: 1.眼根:摄取色境,为眼识所依。 2.耳根:摄取声境,为耳识所依。 3.鼻根:摄取香境,为鼻识所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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