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不息渴望,修法为多余。 若不弃执著与愤嗔,阐述口诀为多余。 若不依方便法,给与明智忠告为多余。
甲三十七、五必须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应有五必须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必须为大师摄受,以得口诀精要。 必须对上师有甚深及日增之诚信,以自然得加持。 必须收集资粮,以令心柔顺。 必须使心柔顺,以便生起三摩地。 必须生起三摩地,以便速达遍知佛地。
甲三十八、五妄语
莲师云:“自谓修行者,有五事为妄语者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若仍沉醉此生,而谓怖畏未来投生者,为妄语。 不离欲望,而谓修法者为妄语。 不知因果,而谓了知正见者为妄语。 未越轮回深渊,而谓成佛者为妄语。 甚多人自称佛法行人,而自欺欺人者,身命尽时,此等妄语,均返害其身!
甲三十九、五决定语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应具五决定语之教授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不修持时,境界与证悟决定不生起! 于大乘修法中,若方便与智慧分开,决定堕声闻乘! 若见与戒不知结合,决定入于谬道! 不见心之真性,决定仍有善与恶行。 不见自性,决定不得佛果。
甲四十、五徒劳事
莲师云:“修法者,有五种徒劳。避之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随一不具心要之上师为徒劳。 向一不守戒弟子传法,乃徒劳者。 不用以实修者,听法为徒劳。 若不能上进,其心修持为徒劳。 沉于低下法之空言,而不自救为徒劳者。 总之,甚多人之修法为徒劳者,以愚痴故,不知分别。
甲四十一、六尊贵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当具六种尊贵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欲掌握正见,当知一切唯心。 于戒律中防伪善故,当令心清静染著。 以修布施时无执故,当远离所得或偿励之希冀。 为调伏修安忍时种种难处故,当远离对仇敌嗔恨。 以闻思调心故,当能以五毒及逆缘为道。 以能修持故,当避免为“恭敬魔罗”所扰。 然此等行人乃不按佛法而行者。
甲四十二、四不足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当弃四不足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空余时修法不足,当无间修持如流水。 只达见鬼魅之境界不足,当以佛法解脱自心。 行为伪善不足,当守自然与当下。 尊敬与承诺不足,当真实承事上师足前。 总之,今世行人,被此等不足所困,于死时如常人死去而业果必熟。
甲四十三、虚荣心
莲师云:“此等行人以大傲慢常自夸,比普通人更差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其自称修法并随上师,其伪装为师,或云有甚多僧众。其自己管理寺院,并作庄严供养,其装作投入修持,并得高戒。其自称闭刻苦之关,并有最高教授,却以伪善愚众,自却不离世间追求,只导致死时可悔之境!
甲四十四、十四应弃
莲师云:“若于内心极欲修法,有十四事应弃者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如野鹿之子住于荒山。 食禁食之食,修“摄精华”之苦行。 勿游于大都之上层,行为应保持低调。 作令仇敌欢喜,并断与家乡之牵连。 衣被扔之衣,并常自谦仰。 摒弃亲友之染著,并断一切牵连。 求赶过诸佛,并投入修持。 以本尊为最内精要,并诵其真言。 以恶行为最卑劣者并弃之。 对上师开放心怀,并将一切奉献。 弃轮回于后,并生厌离。 以胜利与人,并勿于权斗。 自胜之并发露己过。 如此作者,修法上进,以正法与汝已背离轮回故也。
甲四十五、除三病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当除三病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若不除家乡病,弃汝乡里,必困于五毒之囚,及堕入下道。 若不除住处之病,弃家园财物之执,必困于执著与我执之牢,无能断执著之魔罗。 若不除眷属之病,弃子嗣与家庭,必困于轮回泥沼,无有解脱之期。 住于轮回之宅,不能除此三病,并竟不知为三毒病垢所扰,实甚难忍也。
甲四十六、解脱轮回之道
莲师云:“修法者,有解脱轮回之道!” 磋嘉玛白言:“如何为之?” 大师云: 若欲生起不共诚信,观上师外内功德。 若欲与每人和谐,勿迟疑于助人。 若欲与师之心相应,实践其口授。 若欲疾速得悉地,绝不违犯三昧耶。 若欲离生、老、病、死四洪水,不断融于法性中。 若欲于修持中无牵,弃诸世间追求。 若欲无动而利有情当修慈悲无量菩提心。 若惧来生入于下三道,此生勿作十恶。 若欲于现及未来世利乐,当行十善。 若欲至心修法,于辛劳及颠沛时修持。 若欲背向轮回,于自心求胜觉悟。 若欲证三身之果,致力积二资粮。 如此修持,当得利乐,不远离轮回者,无有乐处。
甲四十七、至诚修法
莲师云:“若于内心极欲修法,乃有一途!” 磋嘉玛白言:“何谓也?” 大师云: 修仪轨时,当远离执著与嗔恨。 正确学习时,当披坚忍之铠甲。 住于僻处时,勿著食与财物。 欲渴求成就法,依得成就之上师。 若遇尊贵上师,勿违而尽力令之欢喜。 对法有疑时,请问汝师以求教导。 当眷属叛离时,断此牵连。 远离被魔障之扰。 即刻修持勿延。 勿渴伴侣,但求寂静。 友伴与所有,眷属与物质,一切虚幻,当弃之。 执著与嗔心增上,勿与人共。 独居并投入修持。 甚多旁务徒扰修持,当弃之。 总之,不投入修持者,无能得真乐!
甲四十八、守三昧耶
莲师云:“修法者,必须守三昧耶。吾见众人无所作,只破三昧耶,以其不能坚忍故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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