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无量光佛教网 > 佛学网摘 >

略论僧团财物的分配制度(4)

《重治毗尼事义集要》,蕅益智旭著,福建省莆田广化寺《四分律比丘尼钞》,道宣述,HKong华云印刷公司《随机羯磨浅释讲记》,妙因法师浅释,道海法师讲述,福建天竺讲堂印赠。 《律学释疑》(重修版),台湾

《重治毗尼事义集要》,蕅益智旭著,福建省莆田广化寺印。

《四分律比丘尼钞》,道宣述,HKong华云印刷公司印。

《随机羯磨浅释讲记》,妙因法师浅释,道海法师讲述,福建天竺讲堂印赠。

《律学释疑》(重修版),台湾正觉精舍律学研讨小组编著,福建天竺讲堂印赠。

《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》,胜雨比丘尼著,普陀山紫竹林印赠。

【注 释】

[1]《戒本疏行宗记·释四波罗夷法》卷6,第43页上。《续藏经》卷40。

[2]《戒本疏行宗记·释四波罗夷法》卷6,第43页下。《续藏经》卷40。

[3]《行事钞资持记·随戒释相篇第十四》卷17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57页中。

[4]《善见律》卷17,《大正藏》卷24,第795页上。

[5][6]《戒本疏行宗记·释四波罗夷法》卷6,第44页上。《续藏经》卷40。

[7][8]《钞记扶桑集释》卷9,第942页。

[9]《行事钞资持记·二衣总别篇第十七》卷31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116页下。

[10]《五分律》卷17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118页下。

[11]《四分律》卷41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860页中。

[12]出息处:是指僧界出息处。保任处:是物品有保管人。

[13]《行事钞资持记·二衣总别篇第十七》卷31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115页下。

[14][15]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第八》卷下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506页上。

[16]《行事钞资持记·二衣总别篇第十七》卷31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116页下。

[17][18][19]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第八》卷下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506页上。

[20]《四分律》卷37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831页上。

[21]《行事钞资持记·安居策修篇第十一》卷12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39页上。

[22]《行事钞资持记·钵器听制篇第十九》卷12,《大正藏》卷40,第127页上。

[23]《四分律》卷37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831页中。

[24]《摩诃僧祗律》卷34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503页上。

[25]《四分律》卷37,《大正藏》卷22,第831页上。(信息来源:摘自《法音》)

编辑:明蓝

(推荐访问: 纯正净土法义,网站:无量光佛教网浓缩的才是精华:微信精选问答)

加入护持我们虚空网络弘法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栏目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