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此过程中,一个宗教信仰体系,不但能够为文化公民身份提供信仰的基础,而且还能为具有同一种文化身份的公民,定义为同一种信仰共同体的成员资格,最后把“信仰基础”、“信仰共同体”及“共同体成员资格”等关系整合为一体,共同建构了若干公民社会要素,将宗教与公民社会的建设紧紧地捆绑在一起。 当代中国佛教能否孕育、培养这些公民社会要素,涉及到中国佛教能否在公民社会方兴未艾的前提下,发挥作用。 当代中国佛教的最大功能,实际上与三十年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同步,共同填补了中国社会缺席现象中“能动性组织的真空”,10构成了人们熟悉、等待的、自发性的社会组织形态。凭借着这一信仰共同体,信仰者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彼此交往,进而在这些宗教组织的运作中,训练了群体参与技能,自我管理,服务人群及身份认同的基本方法。所以,“一个主题的社会可能具有许多潜在的认同和结社的渠道。其中有些渠道可能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到了破坏和摧毁。而剩下的则可能获取新的意识并成为新组织的基础,因为对现代化进程所造就的个人认同、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等,这些老渠道也有办法来满足,……如果和尚将他们对当地寺庙的效忠扩及到全国性的佛教运动——凡此皆可视为效忠范围的扩大。在这个意义上,又何尝不是对政治现代化的贡献呢。” (推荐访问: 纯正净土法义,网站:无量光佛教网,浓缩的才是精华:微信精选问答) 加入护持我们虚空网络弘法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