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是观之,所谓“净肉”一说,显然并非虚妄之谈。然而,在佛陀时代,虽然曾经允许比丘吃肉,但那时只许被动接受,而决不许主动索取。我们知道,在佛陀的年代,僧人均行头陀行,托钵乞食,据《五分律》记载:“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、酥油、鱼肉者波逸提。”同时,佛陀也曾经声明说:“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,无有是处。”关于是否“三净肉”的鉴别方法,按照《贤愚经》的记载,佛陀是这样说的:“比丘之法,檀越与食,应先问之,此是何肉?檀越若言此是净肉,应重观察,可信应食。若不可信,便不可食。”佛陀指出,“诸不净肉皆不应食,若见闻疑,三不净肉亦不应食,如是分别应不应食”。由于佛陀在涅槃前,曾留有“佛灭度后,以戒为师”的教言,在《四分律》里亦把戒法视为佛法的根本,所谓“毗尼藏者,是佛法寿命;毗尼若住,佛法亦住”,然而戒法中不仅没有完全禁止食肉,在行为显现上还开许比丘食“三净肉”。这就是后世比丘常常引用的可以吃肉的根据。 另外,在《佛说佛医经》里,佛陀虽然明显主倡不食肉,因为“人食肉譬如食其子,诸畜生皆为我作父母、兄弟、妻子,不可数”,而且“人能不食肉者,得不惊怖福”,但是,在这部经典中也只是说了不得食肉的六种因缘:“亦有六因缘不得食肉:一者,莫自shā;二者,莫教杀;三者,莫与杀同心;四者,见杀;五者,闻杀:六者,疑为我故杀。无是人意得食肉,不食者有六疑。”而没有绝对禁止食肉,也就是说,“不食者有六疑”,如果能去此“六疑”,则“得食肉”。这些限定的基本意涵,实际上与“净肉”之说大体相当。 (推荐访问: 纯正净土法义,网站:无量光佛教网,浓缩的才是精华:微信精选问答)加入护持我们虚空网络弘法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