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:“邬波离!如果对同梵行的道友起损害心,则生起损害心之后,我不见他还有如此福德。邬波离,此大善根将因此而微薄、消灭乃至永远灭尽。邬波离,所以对枯树尚且不应生损害心,何况对有心识的身体。” 小结: 如是,瞋恚有三种不现见的过患: 一、对自身来说,能引到三恶道;(注:前面未讲到。) 二、对其它善业来说,能灭除其它善业所引发的最极悦意的无量异熟; 三、会延缓修道的进程。 3、现法过患 瞋恚的现法过患(当下可以观见的过患):心不平静、狂乱不安,无法安然睡眠;而且,由于瞋恚的作用,先有的喜乐将会失坏,将有的喜乐也不能获得,内心失去坚固而不能平等安住。 《入行论》说:如果心中执持瞋心的毒箭,内心将不能感受到寂静,身心得不到喜乐,而且没有安定宁静的睡眠,心也不能稳固安住。 4. 张飞因何而死? 如果瞋恚严重,即使曾经施恩或养育过的人,也反将忘恩而杀害自己,亲戚眷属也会因厌患而舍弃自己,即使以布施摄受他,他也不会安住等等。 有人虽以财利等施恩给前来依止的人,但因为施恩者暴躁易怒,反而激怒受惠者杀害瞋恚的恩主。 如张飞为替二哥关羽报仇,同刘备起兵攻伐东吴。临行前,因鞭挞士卒被部将范疆、张达刺杀,死时只有五十五岁。 因此,应当运用种种正理,殷重修习对治瞋心。 B、对治瞋心: 不要说一般人很难忍受怨敌损害而不动瞋心,因为即便是修行人,在受到他人伤害时,也很容易大发瞋火。 为此,首先应认识瞋心生起的次第,即瞋心从忧恼生起,忧恼是由取不可乐相产生。由此即知,灭瞋的次第:首先运用正理遮破不可乐相,将其转为其它相(这是世俗谛的修法);之后,再由反复将心引向所缘,修行到量时“修到一定程度”,即可转变思想观念,引发破瞋之道。这样依止如理思惟就能破除忧恼,从根遮止瞋恚。 被我们视为不可乐的现象有三类: 一、怨敌损害我。其中又分两类: (一)障碍我获得安乐以及对我制造痛苦; (二)障碍我获得名闻利养,以及对我毁谤、辱骂、传恶名。 二、怨敌圆满兴盛。 要破的是这三种不可乐相,能破的工具是各种正理。以如理思惟切中要害,就能转变不可乐相;之后,再缘此相不断思维修行,便能逐渐对治瞋心。 B1.“显示理不应瞋”,即按正理观察之后,可以洞察到“瞋恚”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反应。 可从怨敌[对方]、自己[受害者]、身心三方面观察生瞋并不合理。 首先必须定好观察点,不能模棱两可,一次只能观察一个内容,不可随意变动。[我们生瞋当然是有理由的,但若破除了这一理由,自己是否应消除瞋心呢?以下只需思维观察到这一理由不成立即可。] 所观察的对象,可以是怨敌[对方]、自己[受害者]、身心,观察的结果是生瞋不合理。 B1.1、首先是观察怨敌[对方]。 【第一、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。】 此处观察的焦点是:整个损害的过程有自在还是无自在,由此是否应起瞋心。 首先应观察:对于自己的怨敌,应当瞋恨的理由是什么? 观察之后,发现…瞋恨怨敌的理由是因为他损害了我,具体是:他最初(故意)对我生起损害心,然后又用某种方法,(伤害我)造成我身心的痛苦[或者让我得不到安乐],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。这种反应方式(简单来说)就是,他损害了我,我就恨他。 世间人往往会认为,既然别人给我制造痛苦,那我也要让对方不得好受。所谓“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”,但是,如此反应合理吗? 下面开始观察。 是他能(自主――自己做主)不伤害我,却(故意)强作伤害,因而我瞋恚呢?还是他没有自在(不能做主),只是受其它因素的驱使而加害我,因此我瞋恨他呢?(即他有没有自主能力) (一)、观察有自在不应瞋分二: 一、损害心最初生起无自在 二、整个损害过程全由烦恼支配故无自在 1、损害心最初生起情况――无自在 只要烦恼种子、能引发瞋心的境界[不可爱相]现前、非理作意[这里即虚妄增益不可爱相,越想越不高兴。]等三种因缘聚合,就一定会生起损害心,即使没有故意思惟,依靠这些因缘也能生起。相反,若这三缘中有所缺少,那么即使故意思惟想让它生起,也必定不会产生。 如此即可成立,怨敌对生起损害心是不自主的。[所谓“自在”,即能够随自己的心意而转、能以自己的意志转移。然而,](佛法因果法则告诉我们,因缘具足时,结果自然呈现,如种子、土壤、水分等具足,自会发芽、生长,在此)当烦恼种子、(外在)境界、非理作意三者和合时,即使不想让损害心生起,也只能任由恶念生起而束手无策。这三者中只要一者不具,即便刻意生起瞋心,也不可能现前。由此可见,怨敌对于损害心毫无自在。 实际上,生害心的人就如同种子生长一样,只要三种因缘一聚合,就不得不发作,这就叫做“不得自在”。 2、整个损害过程全由烦恼支配故无自在 再观察整个损害的过程。 随着这一念烦恼“损害心”的生起,由损害心推动而起损害行为,导致自己感受害苦。可见,怨敌其实是被烦恼支配,是烦恼的奴仆,完全没有自在。损害者丝毫[不能作主],,任由烦恼支配。 总的说来,他对损害没有自在(不能自主)。前面讲了最初损害心的生起并无自在,且随后损害的行为和结果也没有自在,如此就能证成他对整个损害过程完全没有自在。 以上破斥了怨敌对损害有自在的观点。 (二)、观察无自在不应瞋 其次,对方若是无自在而损害我,则更不应生瞋。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,只是受其它因素控制而作损害,则瞋他极不合理。 1.比如: 应当思惟:他是受烦恼魔控制,无法自主才做出这样的恶行(打骂伤害等),我非但不应对他生丝毫瞋心,更应发起大心,为了让他早日远离烦恼,我应当精进修行,早成佛道,才能有能力利益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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