慧律法师:如何正确处理临终(6)

往生被 往生被又名「陀罗尼被」。其来源非出自《大藏经》,而系明季密宗盛行,金刚上师为慈悲救世故,集诸佛密咒,以梵文(或藏文)书于布帛,犹似坛ⅰ恫鼐罚染映郑湫ЯΩ豢伤家椤=吮桓哺峭稣咭盘澹


  往生被

  往生被又名「陀罗尼被」。其来源非出自《大藏经》,而系明季密宗盛行,金刚上师为慈悲救世故,集诸佛密咒,以梵文(或藏文)书于布帛,犹似坛场、《藏经》,倘经加持,其效力更不可思议。将此被覆盖亡者遗体,能令其消业灭罪,阴间众生见之为一片光明,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、魔障损恼。此物虽极珍贵,然当时市井并无流通,李炳南老居士曾言:「(此被)或由藏地传入,但知于前清时代,二品以上王公大臣命终之后,由朝廷敕赐,而普通官民不得擅用,今则无禁矣!」

  陀罗尼之真实境界,字字句句皆诸佛无相法身,唯佛与佛能知,然其威神力,则可普被众生。

  往生被色泽为金色,展开约比人高,使用时须盖对方向,有「南无阿弥陀佛」字样者在上。一般而言,只须盖至胸部即可,不必从头覆盖。又市面流通之「莲花被」,仅上印莲花图样,并无加持力,其作用在看似美观庄严而已,与往生被大不相同。若病者坚持欲盖莲花被,可在莲花被上加盖往生被。

  此被虽名为「往生被」,乃系方便之称谓,因其作用非仅限于往生时,即令平日亦可使用,兼有消灾解难之功,甚或鬼魅魍魉缠身,亦颇有效应。近年旅游风气盛行,不妨随身携带,或置放投宿之旅馆,期能快乐出门,平安回家。缠绵旨病榻,饱受病苦者,亦可使用。

  请回之往生被,平日应摺好,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、抽屉,或择佛堂、清净处供养,早、晚课时请出,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。

  从古迄今,因盖往生被而往生时面貌安详、脸色红润,犹胜生时者,不可胜数,佛力不可思议由兹益显。若亡者行持精严,生死自在,毋须藉助往生被、咒轮及金光明沙,自是甚佳,然我辈为生死凡夫,既有因缘得知此宝,何妨一试!上述三物(金光明沙、咒轮、往生被)应于平日预先备妥,莫待临欲用时四处求告。

  前已述及,往生被盖至胸部即可,但若死相难看,如:车祸、意外等,死状凄惨,不忍卒睹者,可覆盖至头顶。拟火葬者,在尚未断气时,即可为其覆盖(先撒金光明沙,次放咒轮,再盖往生被),俟助念完,掀开往生被,更衣毕,依旧覆盖之。遗体放进棺内,往生被亦随之入棺,直至即将盖棺、火化,方可将往生被取出、摺好,俟骨挟放入骨灰坛内,再以往生被将骨灰坛包起,此乃最正确处理方式。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,可将之摺为小块,放入骨灰坛内。但应俟遗骨温度冷却后,始置之坛内,以免余温过高,致往生被损毁。在此之前,应先将三张咒轮置于骨灰上,再放往生被。所投影处,即有无量功德,可超度亡者。

  土葬时,往生被直接盖于亡者身上,盖棺后,再随棺入葬。

  病者临危吐血,或身体溃烂、肝癌,致往生被沾染脓血等,可置于头边或脚后,不可火化,因往生被上有咒轮、佛号,焚毁有过。但下列数种情况则另当别论。

  ◎车祸或意外死亡,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迹。

  ◎大量吐血,致往生被沾满血迹。

  若不得已而火化,当以恭敬心为之,火化时持念「阿弥陀佛」佛号。

  往生被不慎弄湿,应另取一新被为亡者覆盖,待湿被晒干,再铺于新被下。土葬时,依此次序放入棺内。火葬时亦按此顺序置于骨灰坛。

  捐赠器官

  所谓「菩萨一切悉舍」,吾人临终是否可将色身各器官,捐赠病厄之人,或留作医界实验?据印光大师所言:「念佛之人,若已证道,则临命终时,任彼刀割香涂,了无动念之事,则无所谓为损益也。若只有修持之力,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,则临终得人助念,即可决定往生。若遇无知眷属,预于未死以前,为之洗沐换衣,令其搬动受苦,纵不受苦,一经搬动,心便不能归一于佛...便与佛不相应,欲得往生,莫由也已。」

  至于医学界之「死亡基准」有四:

  1、全身死亡:俗谓「心脏死」,乃传统医界所使用之基准。当病者无呼吸、心跳停止且无角膜对光反射(瞳孔涣散、放大)谓之。

  2、无法回复意识:病者绝不能回复意识。此基准内容较为模糊,故不被采用。

  3、脑上部死亡:患者呈现无思考力、无理性及无自我意识之状态。此基准内容亦模糊,故不被采用。

  4、全脑死亡:此即所谓「哈佛(Harvard)基准」,乃哈佛大学请专家于一九六八年拟定,其认定死亡之标准包括:对外部刺激完全无感觉、无呼吸运动、无反射,且于间隔二十四小时所作之脑波检查,呈现几乎平坦之脑波像。此时,脑虽已死,但其他器官,如肺、心脏等,皆可以各种方式使其功能继绩维持。若欲移植器官,则须在此时进行。

  倘修行功深,于色身毫不执着,将可用器官捐赠所需之人,乃菩萨行径,确值吾人赞叹,但须认知,捐赠器官乃于气绝而体温犹存,且未施打麻醉剂之情形下,将该器官生生取下。读者诸君倘能于临终之际,任刀割针剌而无动于心,自可行菩萨道。若以一念慈悲,临终之际因疼痛而口不能言,致生瞋心,堕地狱,岂非有违初衷?

  或谓曰:「佛教徒执着色身如是,焉得慈悲之旨?」细究之,此非发心与否,而系能力问题,能力可及,自不待言。能力不及,何若安详往生,至极乐莲邦修学成道,斯时神通具足,又可以善巧方便,广度众生,远较捐赠器官,所救度者仅少数几人更胜。

  安乐死

  植物人是否应施行安乐死?此问题争议颇多。据《瑜伽师地论》所载:「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,令彼诸根大种,并寿并暖,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。」植物人六根虽未能正常运作,但仍持续生命现象,即表其对色身、亲情强烈执着,取走维生系统,无异杀生,且其与家属业缘未尽,以人为方式,强迫结束生命,此未了之业缘,自必留待来世。故应俟其业报已尽,自然死亡为宜。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,可以言语沟通,令其放下诸般执着,或为其助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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