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达吉堪布:“偷菜”是否有罪业(2)

(三)对有些错误认识的驳斥 网上有法师认为玩开心农场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盗行为,我们现列举他的理由并分析: 他说:“什么叫偷窃!当然是指公认的一种犯罪行为,也就是别人不予我们不!薄ⅰ白锒竦男形趺椿

  (三)对有些错误认识的驳斥

  网上有法师认为玩开心农场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盗行为,我们现列举他的理由并分析:

  他说:“什么叫偷窃!当然是指公认的一种犯罪行为,也就是别人不予我们不取。”、“罪恶的行为,怎么划定呢?一个是国家法律不允许,比如你偷人家钱包,那么警察就要抓你。再者是道德的约束,有些东西虽然法律上没法规定清楚,那大多数人认为他是犯罪的,那么他就是有错误的。”

  对此分析:很明显,这位法师是以世俗的标准在定义偷窃,这并非佛法的定义,对此,前已详述。

  另外。这位法师用五个方面“逐一证明”开心农场不成就偷窃行为,我们现在也一一分析:

  “一、一个偷东西的人,他是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,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,但是在这里不可能,你想偷谁的菜,你不可能想要偷走多少就偷多少,他只有很低的概率,你去了顶多拿走一两颗,但如果是一个偷东西的人,我就一股脑儿全搬走了,我花那么大劲,一家偷一点干嘛!如果我们在生活的小偷,也是挨家偷一点的话,你说那是什么情况。我觉得那就更不像是偷了,还有点像挨家挨户乞讨。”

  对此分析:这位法师在这里提到了偷盗者“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”,这一点在开心农场和与在现实中并没有本质的不同,能偷多少也都同样会受限制,现实中也不是想偷多少偷多少啊。况且,这种偷的概率上的限制反而激发了想偷更多的欲望,增上了贪心!

  “二、一个偷东西的,他的信息是显示在对方那里的。难不成偷东西的人还有留名字的习惯,所以这也不叫偷。”

  对此分析:古今中外都有“侠盗留名”,就不算偷了吗?所以这种说法有不定之过。

  “三、一个比如偷者与被偷者两人同时在线。那偷的人发现有小偷来,肯定是要驱赶的。你说生活中还有看着小偷偷东西的人吗?”

  对此分析:简单的对比没有意义,重点是要看是不是增长贪心、盗心习气。游戏规则的设定让与主人同时在线的**者成为由“**不与取”成为“权威不与取”的方式,性质上仍然是不与取,这个“不与取”是关键词,能够体现出每个园子的主人都不愿自己的菜被偷。

  “四、每个人都要有门户的,没有门户的我们只能说他是无主物。比如垃圾场的东西,那里没有上锁的,谁也可以去那捡垃圾啊!”

  对此分析:田野里的菜地或庄稼地也没有门户,都成了无主物吗?

  “五、这里是公平的,此时我去你家拿点这个,彼时你也会来我这里拿点那个只是看谁时间比较多,但基本是公平的但生活中的小偷去你家偷完东西,他会说改天请你到我家来偷一点!你觉得这些还是偷吗?”

  此分析:生活中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,李四也偷张三的东西,看起来也很“公平”,但这就不算偷了吗?如同shā人游戏,有时你shā死对方,有时对方shā死你,这样,难道就不会增长杀生的习气吗?本质上就是增长杀盗淫妄的东西而已。

  佛法非常重要的原则是“四依法”:依法不依人、依义不依句、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、依智不依识。不能因有“法师”称谓而对其观点不作观察,释尊在经典中也要求弟子可以对他的说教进行必要的观察。南传佛教一般都称“某某比丘”,藏传佛教的堪布、格西也要考才能授予称号,汉地对出家人往往尊称“某某法师”,当然是出于对出家人的尊重,但如果不依照四依法作一定的观察,还是难免有一定弊病的。

  二、从十恶业之意业方面观察是否成立罪业

  意业,又可以称为思业,即是驱使与思相应的心缘着所缘境转动并且趋入的心所意业,也就是是《集论》所说的“以役使心为业”,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习气。

  释尊在《佛说十善业道经》中:“尔时世尊,告龙王言:一切众生,心想异故,造业亦异,由是故有诸趣轮转。”又云:“龙王!汝见此会,及大海中,形色种类,个别不耶?如是一切,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业、语业、意业所致。”《地藏菩萨ben愿功德经》中也说:“南阎浮提众生,起心动念,无不是业,无不是罪”。可见,意业不可轻忽!

  从十恶业来说,意业包括贪欲、嗔恚、邪见。网游中,这三者一应俱全。

  “偷菜”和三种意业的何种相应呢?当然和贪欲意业最相应,同时,还有邪见意业。

  首先,看看十恶业贪欲意业的条件,需要具备:

  1、事即贪欲的对境,为“属他财物”;

  2、意乐有三,即想(也就是明知所贪为他人所属财物)、等起(也就是行为的目的,即“欲令属我”)、烦恼(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起因,即贪嗔痴任何一种); (推荐访问: 纯正净土法义,网站:无量光佛教网浓缩的才是精华:微信精选问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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