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弥陀名号(2)

因行果德、自利利他、内证外用、依报正报、恒沙尘数无边法门、十方三世诸佛功德,皆悉摄于六字之中,是故称名功德无最后临终,一心称念,生死之罪速即消灭,决定往生 极乐世界 ,圆满上求下化之大愿。 此中《念

因行果德、自利利他、内证外用、依报正报、恒沙尘数无边法门、十方三世诸佛功德,皆悉摄于六字之中,是故称名功德无尽。

最后临终,一心称念,生死之罪速即消灭,决定往生极乐世界,圆满上求下化之大愿。

此中《念佛略记》之说,《九卷传》(译注:法然上人另一传记)三下第七段,作为法然万德所归说:

弥陀因位时,代一切众生,于兆载永劫之间,修六度万行、诸波罗蜜之一切行,其功德皆悉纳于六字名号故,万行万善、诸波罗蜜、三世十方之诸佛功德,六字名号无有遗漏,是故名之为“极善最上之法”。

之证明之文而引用。又圣冏《直牒》六,引用此文而指出“此人师之释,不异今集”。

尤其永观《往生拾因》说:

弥陀名号之中,即彼如来从初发心乃至佛果,所有一切万行万德,皆悉具足,无有缺减。非唯弥陀一佛功德,亦摄十方诸佛功德,以一切如来不离“阿”字故。因此,念佛者诸佛所护念。

今此佛号文字虽少,具足众德。如如意珠形体虽少,雨无量财。何况四十二字功德圆融无碍,一字各摄诸字功德。阿弥陀名如是,无量不可思议功德合成,一称南无阿弥陀佛,即成广大无尽善根。

珍海亦于《菩提心集》上说:

应念阿弥陀佛名,此名摄无量无边功德。称念此名,无量功德来集我身,无始至今,烦恼恶业,皆悉消除。

法然不太采用永观与珍海之说,但可知与万德所归说有密切关连。

此万德所归说,意谓着成就显现于佛体之上的因位行愿与果上所具万德,全部摄在名号之故,当然,彰显佛名与佛体相即不离之义。就此名体相即不离,早在昙鸾《论注》下卷已指出而说:

问曰:“名为法指,如指指月。若称佛名号,便得满愿者,指月之指,应能破闇。若指月之指,不能破闇;称佛名号,亦何能满愿耶?”

答曰:“诸法万差,不可一概。有名即法,有名异法。
名即法者,诸佛菩萨名号,般若波罗蜜,及陀罗尼章句,禁咒音辞等是也。”

主张佛之名号与其佛体相即不离。

法然虽未依用此名体相即不离之说,却是万德所归说之根底。

然而阿弥陀佛之名号再怎么殊胜,若不称念就不能享受其功德,犹如法然于《选择集》第三章所说:

念佛易故,通于一切;诸行难故,不通诸机。

称名念佛是为所有的根机所开之故,名号之功德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。因此,不论何人都能称念佛名,就这点也可看出名号功德之一端。

应注意的是,法然主张“易故通于一切”之前,已预先引用《往生要集》第八念佛证据门之文:

只是男女贵贱,不简行住坐卧,不论时处诸缘,修之不难;

乃至临终,愿求往生,得其便宜,不如念佛。

又净土之祖师以净土三部经之说为基础而述说名号之功德,即昙鸾之“实相法”(《论注》上),道绰之“度众生”(《安乐集》第一大门),善导之“利剑”(《般舟赞》),法然《选择集》第五章之“无上大利”,又第十三章之“胜善根”等。

其名号功德于称名行者之上是如何地作用?就此,昙鸾《论注》卷下,以净摩尼珠之譬,说明能够灭罪;又以无上宝珠之譬,说明转生见为无生智。道绰于《安乐集》第一大门之中,以牛头栴檀之譬,说明业道成办。善导于《观经疏.定善义》之中说明“近缘、亲缘、增上缘”之三缘;于《观念法门》说明“五种增上缘”;法然《选择集》第一章以阿伽陀药之譬说明灭罪,又于〈逆修说法〉三七日之条,指出触到清净、欢喜、智慧之三光,等同于清净持戒、忍辱、智者之人。

二、名体

佛学大辞典》呼召体者为名,为名所诠之实物为体,世间一切之事物,名不即于体,体不即于名,名体各别,是曰名体互为客。若佛菩萨之名号及真言陀罗尼等,名即于体,体即于名,是谓之名体不离。

 

三、名义

佛学大辞典》名者体上之名称,义者体上之义理。如言诸行无常,诸行为名,无常为义。又呼召之名目,谓之名,为名所显之法体谓之义,依此义则名义者,与所谓名体或名法同。然就其名与义言之,有名即于义者,有不即者,名即于义,如呼火而出热,诸佛之名号及陀罗尼是也,此云真言。名不即于义,如火之名无热之用,世间一切之名字是也,此云假名。智度论二十五曰:“问曰:义之与名为合耶为离耶?若合名,说火时应烧口。若离,说火时水应来。答曰:亦不合,亦不离。古人假为立名,以名诸法。后人因此名字识是事,如是各各有名字。”肇论曰:“名无得物之功,物无当名之实。”

佛光大辞典》指名称与义理。如谓“诸行无常”,则诸行为“名”,无常为“义”。盖呼召表显诸法之本体者,称为名;而诸法本体之真实义,称为义;以名能诠显法体之真实义,故称名义。然名系假立施设,虽能诠义,却非诸法之本体,故名与义二者有相即、不即之二种关系。就相即而言,如诸佛菩萨之名号、真言、咒语等皆是,此乃诸佛菩萨之名号中,蕴含广大不可思议之愿力及功德,故其名号与其法体之实义不二,名即是义,义即是名,称为名义相即、名义不离、名义不二;与“名体不二”同义。若就不即而言,如说火时,无热之用,即为名义不相即之关系。〔大智度论卷二十五、肇论、往生论注卷下〕

 

四、名义不离

佛学大辞典》世间一切之事法,虽皆名义乖离,而诸佛菩萨之名号及陀罗尼等,则皆名义不离。又谓之名体不二。如阿弥陀佛,以阿弥陀为名,以光明为义,为体为法,此名与义,相即不二,故称阿弥陀之名即已摄取光明矣。往生论注下曰:“问曰:名为法指,如指指月。若称佛名号便得满愿者,指月之指应能破闇。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,称佛名号亦何能满愿耶?答曰:诸法万差不可一概,有名即法,有名异法。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、般若波罗蜜、及陀罗尼章句、梵咒音辞等是也。如禁肿辞云:日出东方乍赤乍黄等句,假令酉亥行禁不关日出而肿得差。(中略)有名异法者,如指指月等名也。”定善我传通记三曰:“光之与名即是名义,名义具足,有不舍益。” (推荐访问: 纯正净土法义,网站:无量光佛教网浓缩的才是精华:微信精选问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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